近日,海淀法院發(fā)布官方微博消息,一家網絡公司和一位李先生將騰訊訴上法院,與其“爭奪”weixin.com域名。因為此前,騰訊通過仲裁獲得了該域名,隨后原告便以更早注冊該域名為由,要求判令原告有權持有并使用該域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近日,海淀法院發(fā)布官方微博消息,一家網絡公司和一位李先生將騰訊訴上法院,與其“爭奪”weixin.com域名。因為此前,騰訊通過仲裁獲得了該域名,隨后原告便以更早注冊該域名為由,要求判令原告有權持有并使用該域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注冊“weixin”域名比騰訊早十年
該案原告是北京將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一位29歲的李先生。2000年11月21日,原告注冊了weixin.com域名,原告通過正當的受讓方式成為了weixin.com域名的所有人,承繼了該
域名注冊時產生的權益。
而在2015年12月1日,被告騰訊公司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香港秘書處就該域名提出投訴,仲裁中心審理后做出裁決,將該域名轉移給了騰訊公司。
原告認為,騰訊公司無論是在中國大陸還是在大陸之外的臺灣、香港、馬來西亞等地區(qū)和國家,最早注冊包含“weixin”/“微信”的商標均是在2011年10月25日,比原告方的注冊時間晚了10年多。直到2011年初,騰訊才向公眾推出“微信”概念。
騰訊:原告涉嫌惡意使用域名
原告方表示,其獲取域名的目的并非向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轉讓,也不是為了阻止被告以爭議域名反映其商標,更不是為了破壞騰訊的正常業(yè)務。
此外,原告在網站的顯著位置加注了“非官方”字樣,并用突出字號明確聲明網站“與騰訊微信無任何關聯(lián),非騰訊微信官方網站”。所以,原告在域名的注冊和使用上不具有惡意。
而騰訊公司則認為,“weixin”是騰訊“微信”漢字商標的漢語拼音,爭議域名與該商標容易引起混淆。而自2011年“微信”產品推出以來,“微信”品牌已獲得極高知名度。原告修改網站內容以作混淆性使用,應屬于惡意使用。
業(yè)內:屬于資源服務類網站
北青報記者查詢weixin.com域名注冊信息發(fā)現,該域名的注冊人為“l(fā)iming”,創(chuàng)建時間為2000年11月21日,過期時間為2017年11月21日。
目前,該網站仍在運營中。登錄后,可見該網站名為“非官方微信開發(fā)者平臺”,主要運營微信開發(fā)論壇,提供微信開發(fā)方面的問答求助、公眾號開發(fā)等答疑功能外,還有資訊類新聞。在網頁最下方,有一行較為醒目的聲明,稱“本網站與騰訊微信無任何關聯(lián),非騰訊微信官方網站”。還注明“weixin.com是專業(yè)的第三方微信開發(fā)者平臺,為生態(tài)而生”。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發(fā)起本次訴訟的原告之一李先生是該網站的負責人,但由于出于多方考慮,李先生婉拒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而有知情業(yè)內人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該網站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基于微信的第三方技術開發(fā)者社區(qū),主要是為技術開發(fā)者們提供免費的服務和咨詢,帶有公益性質,屬于開源類服務網站。
專家:如何判定域名注冊時間是焦點
微信的域名之爭為何要由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來進行仲裁?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因涉案的域名是。com域名,而。com域名是由美國的ICANN(美國互聯(lián)網絡名稱和代碼分配公司)來管理的,在亞洲如果發(fā)生域名爭議,將由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來仲裁。
趙占領認為,具體到這次的微信域名之爭,到底是不是惡意搶注現在還要看法院判決結果。該案的特殊性在于,爭議域名注冊時間為2000年,weixin/微信的注冊時間是在2011年,但是爭議域名期間注冊人變更過多次,最后一次變更是2015年6月,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相關規(guī)則,域名注冊更新視為新的注冊,這樣爭議域名的注冊時間變成了去年最后一次變更的時間。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可能就是根據這個規(guī)則來作出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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